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值得推广

发布时间:2017-02-27发布人:管理员浏览:773次

垃圾处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别是垃圾焚烧这种处理方式引发业内争论。笔者认为,应从全局考虑,充分了解并衡量垃圾处置方式。除了垃圾填埋、焚烧等方式之外,还有其他处理方式可以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作为一项成熟技术,值得引起各方重视。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具有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原理与垃圾焚烧发电类似,也是通过高温处置垃圾。不同的是,前者利用既有水泥生产线窑炉的高温,其温度远高于焚烧电厂。各种有毒有害有机物被彻底分解,解毒效果好。再加上水泥窑炉类特有的碱性环境,可有效抑制酸性物质的排放,能对二噁英等有害废气进行控制。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在不断完善。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经历30多年的生产实践,证明这条技术路线是环境安全、经济可行、技术可靠的。200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工商理事会公布的《有关持续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报告》关于“水泥工业中POPs的形成与释放”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时,在水泥熟料煅烧的过程中极少或不会产生二噁英/呋喃;对可燃废弃物中可能带入的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在水泥窑的工艺生产过程中99.99%都会被氯化分解,焚毁去除;可燃废弃物中带入的重金属大部分被固化在熟料矿物的晶体结构中或水泥的水化产物中,形成不溶解的矿物质。自此,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得到权威证明,在欧美各国被大面积采用。

   除此之外,由于水泥窑的广泛适应性,单条窑经过改造后能同时处置生活垃圾、污泥、污染土、医疗垃圾等多类固体废弃物,且在设计处置上限以下,每天的处置量可以浮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是在不改变其本质功能(生产水泥)前提下进行附属功能提升。在生产线上进行改造既能节约投资和土地,又能灵活调控处置规模,已被证明是经济可行的。

   应重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在当前的形势下,不能仅仅从单个微观项目论证垃圾处理选择问题,而应从垃圾处理的全生命周期和全国布局的战略高度来考量。因此,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值得推广。

   在我国,水泥产业是灰色产业的印象多年来深入人心。随着近年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替代立窑水泥技术,粉尘排放已经明显减少。不仅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其生产过程适应性强的特点被充分利用,水泥行业每年消纳大量粉煤灰、矿渣、电石渣和脱硫石膏等工业废弃物,成为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如《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中就明确提到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 

   从国家政策方面看,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已得到国家和相关部门重视。2013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鼓励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厂污泥、危险废物、废塑料等废弃物,替代部分原料、燃料,推进水泥行业与相关行业、社会系统的循环链接。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联合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为了鼓励这项技术,提出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项目开展试点。2016年2月,环境保护部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开始征求意见,为推进这项技术提供更明确的政策支持。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修订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明确提出“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这意味着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协同处置特定的危险废弃物,这让水泥企业开展协同处置更加便捷、简化,且有优先发展的优势。

   国内大型水泥企业在协同处置废弃物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探索。北京水泥厂是国内第一条运营协同处置废弃物的企业,从2008年建成运营至2015年底,已累计消纳各类废弃物共60万吨,包括生活垃圾约8万吨,污泥8万吨及污染土和各类有机废弃物等。

   我国现有城市及周边地区基本上都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不影响水泥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情况下,每烧成1吨水泥熟料可协同处置0.06~0.15吨的城市生活垃圾。我国现有约18亿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若能全部开展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每年可处置生活垃圾超过1.1亿吨,能处置国内每年排放的绝大部分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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